问题 | 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的周期是多长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买卖的周期是多长 民法典对二手房买卖的周期是多长没有规定,进行二手房买卖的,买卖周期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买卖完成后,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就算完成房屋买卖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哪些二手房可以买卖 可以购买的二手房主要分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交易: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2、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权纠纷的;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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