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不要彩礼还送嫁妆么 |
释义 | 是否要彩礼和给嫁妆,还是要由女方决定。男方拿出彩礼后,女方也会回送相应的嫁妆,并不存在吃亏一说。只要双方足够真诚,感情也足够稳固,彩礼多少并不重要。彩礼这件事,有时只是男女婚嫁的一个流程,要的是一个心意。许多父母之所以要彩礼,无非是想打探男性的态度,防止女性日后承担风险。换句话,他们害怕女性没有抵御风险的能力,所以尽可能地将婚姻生变的可能性降到最低,而要彩礼,就是一种手段。就彩礼而言,《民法典》对禁止出现天价彩礼作出了严格规定。彩礼在中国是一种古老的风俗,多为婚姻缔结双方达成的一种合意,在很多地方都一直存续着。法律没有禁止结婚给付彩礼,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一、《民法典》高额彩礼索取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这条规定讲的不是禁止给此彩礼,而是禁止借用“婚姻嫁娶”来索取财物,反对向男方索要不合理,高额的“天价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但是,男方按照当地的习俗支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可以的,双方建立在自愿的条件下进行。另外,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彩礼问题,《民法典》支持三种情况下的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退彩礼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方要求返还彩礼,不予支持。此外,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规定,应当有限制性的解释。这种情况是指一方在婚前举债,婚后没有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用家庭财产支付,婚后又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认定,应以彩礼数额、支付人的收入来源、当地生活水平为依据。目前,可根据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合理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但是,如果一方同居两年以上并生育子女或订婚礼物已用于日常生活,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订婚礼物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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