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空挂:如何才能办理身份证? |
释义 | 办理身份证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年满16周岁后三个月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提供户口薄、照片等材料,并交纳工本费。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签发。自助服务终端可查询户籍政策、办理进度、打印户籍证明和补办身份证等。 法律分析 空挂户口在法律中没有这种说法,只要是办理了户口的及可以办理身份证。 身份证制发流程 证件申领和制发的基本程序是: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本人照片,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纳证件工本费。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安机关在对公民申报材料与本人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核对无误后,将办证信息传输报送上一级公安机关制证。 身份证申领证件: 在前往办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注意的是流动人口录指纹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自助服务终端开通,目前实现的功能有户籍政策查询、办理进度查询、户籍证明打印和身份证的补办、丢失注销。还可以办理注销证明和关系证明。 身份证发放范围 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 结语 办理户口和身份证是法律规定的基本程序,空挂户口在法律中并不存在。公民应在年满16周岁后三个月内,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自助服务终端提供多项便利功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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