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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卖血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哪些
释义
    强迫卖血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组织卖血罪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为故意。
    二、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强迫交易罪和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
    2、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三、非法供应血液是不是构成事故罪
    (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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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