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班期间的工作伤害赔偿规定 |
释义 | 工伤赔偿标准是员工上班期间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要求用人单位偿还。 法律分析 员工上班期间工伤赔偿标准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是工伤职工及其亲属依法应当享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包括一级至十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补偿计算方法等。例如, 1、伤治疗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清单、工伤保险药品清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的食物津贴,职工因工伤住院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异地就医交通、住宿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批准后,受伤职工到统筹区域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标准报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结语 工伤赔偿标准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涵盖了各级别的赔偿标准、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费用。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和伤残津贴等。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将先行支付待遇,并要求用人单位偿还。如有违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追偿。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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