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通知取判决书,不告诉结果是审判纪律的要求。 法院通知去领取判决书,从法律角度讲,是通知去法院宣判,在宣判前,法院不会告知判决结果的,这也是审判纪律的要求。再者说,如果提前说出判决结果,当事人得知结果不利的,可能不会去法院,也会影响结案。 如果有委托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不用本人领取判决书。首先,本人领取后(民事有15的上诉期限,刑事10天上诉期限)的第二日开始计算期限,期限届满以后,上诉权利失效,判决书随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