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重整后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和解协议达不成的,宣告破产,成立清算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九十五条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