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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了赠与公证,却迟迟不办过户手续怎么办
释义
    办了赠与公证,却迟迟不办过户手续,应该要求赠与人尽快办理,或者去法院起诉请求履行。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赠与合同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而房屋不动产的确权是以登记为准。所以需要及时过户。
    一、什么条件下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
    第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
    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第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能否撤销
    不能。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所以,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但是在具备法定事由时,即便是经过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也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的。这里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以下三点:(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夫妻间赠与房屋需要注意哪些
    夫妻间赠与房屋需要注意的事项有:享有产权的夫妻一方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夫妻另一方,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或已经办理登记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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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4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