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证丢了,有四个补办流程: 1、产权人先要到当地的产权管理部门的档案处提出申请,档案处核对产权人申请新证的房产的存档,开具房产证遗失的证明; 2、申请人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公告声明。公告满六个月后,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新证; 3、申请人提交材料。补办的书面申请、原售房单位出具的曾领证证明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已公告声明的报样、登记机关会提供登记表和房产的平面测绘图,由产权人核对、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机关认为符合颁发新证的条件,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单,申请人根据通知单上的时间领取新证。 补办房产证需要的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遗失登记; 2、经过查档,房产档案局出具产权证明; 3、登报申明遗失的房产证作废; 4、携带申请书、遗失公告等材料补办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