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然后签字,写明日期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之前已经订立公证遗嘱的,自书遗嘱改变公证遗嘱内容的,应当在书写遗嘱后,再办理公证遗嘱,才能改变原公证遗嘱。新遗嘱未办理公证的,与原遗嘱有冲突的部分,仍按原遗嘱执行。【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