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补缴是否跨年度有效? |
释义 |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如何计算月缴存额?单位可在何种情况下申请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离开原单位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如何处理?跨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补缴?如何办理补缴住房公积金? 法律分析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4]职工离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办? 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可封存在原单位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内;有新接收单位的,应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住房公积金跨年度是可以补缴的。当单位发生集体缴存以前年度缓缴住房公积金及应缴未缴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公积金等情况时,可以通过补缴方式完成,跨年度的社保,很多城市都不支持补缴。 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一般来说,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集体补缴当前住房公积金年度前几个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管理部按汇缴业务程序办理;集体补缴以前住房公积金年度的公积金、职工个人漏缴的公积金等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是如何办理补缴的。 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需要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汇单位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进行补缴审核;开户银行公积金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资料,即补缴完成。 第二种情况是:正常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的,则要先去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然后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材料赴单位开户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进行补缴审核。区县管理部承办人员当场审核,通过后,收取部分资料。经办人员带好公积金审核后返还的资料到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专柜办理补缴手续,开户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承办人员经审核,即补缴成功。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的月缴存额应根据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单位在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包括停产半停产、严重亏损、经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以及其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情形。当职工离开原单位时,单位应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办理转移手续。对于跨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和个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补缴方式完成。具体办理补缴的方法可根据补缴时间长度前往相应的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业务网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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