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买房落户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 买房落户基本条件允许符合下列条件并实际居住、有合法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济落户。 1、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新建成套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 2、在市区购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成套二手商品住宅房并取得房产证两年以上。 3、在本市三县一市居住3年以上人员,在市内六区购置建筑面积75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取得房产证。每套商品住宅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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