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遣员工有没有竞业禁止义务 |
释义 | 派遣员工如果依法与派遣单位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是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派遣单位可以与其签订该协议,当员工遵守时,派遣单位需要依法向其支付补偿金。 一、劳务派遣和自有员工的区别 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区别主要在于劳动合同签订双方不同。前者是与其所在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后者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到第三方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劳动合同用工是现在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劳务派遣如何定义 劳务派遣就是指劳务派遣机构跟派遣的劳工签订合同,在确定用工单位后,把劳动者分配到用工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劳力服务后,用工单位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然后劳务派遣机构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模式。劳动派遣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员工,如果出现了用工方面的问题,是劳动者跟劳动派遣公司去协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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