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前法院的判决来看的话,这个公司的做法的确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以及深圳当地的员工薪资支付条例,所以最后法院才认为公司行为是违法的,应该向这位员工进行赔偿,最后的索赔金额为11万。说句实在话,这一次的判决对于绝大多数的打工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消息,也正是因为通过这样的积极维权,可以获得胜利,才能够激励更多的打工人跟公司进行斗争,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第一,法院判决的依据。根据深圳的员工薪资支付条例来看的话,一般情况下,应该在本月的22号之前,将上个月的薪资给发放。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在28号发放薪资,并且没有征得员工同意,很明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所以法院才会认定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需要给员工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同时也需要缴纳罚款。第二,如何看待这一次的胜诉?其实在最开始的时候,这位员工并没有胜诉,因为在一审判决当中,法院并不认可和支持,查到申诉要求。但是这位员工却并没有放弃,认为应该再次判决,所以又提交了资料。在这一次的判决当中,法院认为他提出的申请是合情合理的,因为要参考深圳当地的这薪资支付标准。 拓展资料:公司每月15号发薪资合法嘛? 公司每月15号发放薪资是合法的。薪资的发放形式通过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合意,因此公司每月按时发放薪资,且足额符合规章应当是合法的。若劳动者有特殊需求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利益,劳动者也可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章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薪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