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如何变更合同吗 |
释义 | 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可以变更合同,但是要约人必须与承诺人协商一致,且要变更的内容是明确的,才能变更。因为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就会成立,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不能一方擅自进行变更。 一、什么情况下要约人属于非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可以对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但是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二、什么叫要约的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对要约拘束力的理解是: 1、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三、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要约失效的情形如下: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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