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就业家庭如何认定 |
释义 | 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标准: 1、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3、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4、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零就业家庭认定办理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3、《“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4、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综上所述,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疗; (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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