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单位一般是以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缴20%,个人以月平均工资8%缴费。  2、医疗保险: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纳基本医保险的工资基数缴10%,个人一般按月平均工资缴费2%。  3、工伤保险: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缴0.3~2%,个人不缴。  4、失业保险: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保险:单位以职工应发的工资待遇为基数缴费缴0.8%,个人不缴。  但各地区社保缴纳比例存在差异,具体以各地区发布的数据为准。
 
 法律客观: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
 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同)。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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