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在破产和解散的情况下进行清算。公司可以在公司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