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明示违约,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向对方索赔。对于默示违约,很难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因此守约方不应直接采取措施终止合同。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暂停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准备,避免扩大自身经济损失,并立即通知对方在预期期限内提供适当的履约保证。对方在加工期内未提供适当保证的,视为对方明示违约。此时,合同可以依法终止,并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自助措施类似于不安的表现防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