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反垄断法律体系中的执法机构 |
释义 | 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这些机构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反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排除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反垄断法适用于国内和境外对国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或限制影响的垄断行为,但不适用于农业生产者和农村经济组织的联合或协同行为。 法律分析 一、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有哪些 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有国家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反垄断执法工作,或以反垄断执法为主要职责的,拥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的行政机构。 因为市场经济国家配置社会资源的根本手段和基本方式是市场竞争,市场竞争秩序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经济秩序,反垄断执法机构便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很大的独立性和很高的地位。 二、反垄断的的行为是什么 反垄断的四种垄断行为分别是: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三、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2.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3.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结语 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包括国家工商局、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这些机构在市场经济国家具有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承担着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职责。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存在和作用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为市场竞争是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方式。反垄断法针对垄断行为进行规范,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等行为。此外,反垄断法适用范围包括国内和境外的垄断行为,以及知识产权的滥用行为。不过,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某些经营活动中的联合或协同行为则不适用反垄断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二章 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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