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相同吗 |
释义 | 一、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相同吗 1、不动产抵押后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相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虽然以登记为必要,订立抵押合同后如果未办理登记的,抵押权未设立,但是如果抵押合同是依法订立的,抵押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二、未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效力如何 1、以不动产为抵押物担保债务的,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后生效,所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2、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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