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有进行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合法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手续,包括出具身份证和签字声明等。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年龄符合法定标准、不具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办了酒席,但未进行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进行结婚登记,是成为合法夫妻的法定方式。男女双方结婚只办了婚礼酒席,并未领证,即便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了子女,但是他们仍旧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一段婚姻关系要为法律所承认,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要求并履行法定手续,单纯依照风俗习惯摆喜酒、举办婚礼等,不会建立起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3、结婚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