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户:办理护照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正本极其复印件, 2、两张2寸护照专用彩照两张(建议去出入境管理处指定照相馆拍,一般说是要办护照用,人家就知道的) 3、关于户籍证明有两种:如果你的户口在家就最好了,带上你的户口簿以及复印件即可。如果你的户口是集体户口(如在单位,或者在学校之类的),那么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凭你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就可以拿到相关的户籍证明,然后派出所盖章就可以了。 二、费用:工本费:200元照相:25元 三、取护照时间:15个自然日注意事项:在填写申请表的时候,出国地写新加坡或者韩国等相对不是很敏感的地区,出国理由一定要写:个人旅游,这样会让你省去好多麻烦。因为护照只是作为你在国外的合法有效证件,去哪个国家具体做什么这是你的签证所决定的。非深户: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办证说明关于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需要说明的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出境,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上述人员已经离开原单位。但是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应由原单位出具意见。) (三)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出具意见,免交单位或者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者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人员以外的申请人,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北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者劳动局出具意见。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上述(一)(二)类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 (六)其他人员由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