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再担任: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正被执行刑法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正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等。《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