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虽然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已经参保了,但是所缴纳的 社保 费,都是根据参保人员的数量来缴纳的,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社保费之前,必须要先进行申报的,在申报时,也需要满足条件的,在银川市办理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条件是什么? 网 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 银川 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条件是什么 宁夏 回族自治区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的人员或企业 二、银川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节选)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 执照 、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 户口 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节选) 第四条第二款: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 一)参保人员有效 身份证 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银川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办理地点 银川市民大厅C1厅社保中心1-10号窗口(银川市 金凤区 宁安北街177号),1路、2路、9路、12路、19路、34路,52路、201路、307路、319路、513路、旅游四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市民大厅(东站、西站)公交站点上/下车。 在银川市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应当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地点在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1厅社保中心,申请人在申报时,还必须提供所需的证件和资料,可以参考上面第二项所述的内容,如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