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方未遵守交通保险中的保密义务时,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规定,保密义务是合同中的一种义务,一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提醒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保密义务,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保密义务致使保险人受到损失的,保险人有权向其追偿。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其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已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他人。 2.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有关条款无效。 3.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遵守保险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保密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4.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已经赔付保险金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赔偿代位权自保险人实际赔付保险金之日起设立。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公司追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尽保密义务致使保险人受到损失的,保险人有权向其追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若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保密义务,双方违反该项约定致使保险人受到损失的,保险人有权向违约方追偿。双方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履行保密义务,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确保保险合同的正常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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