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等等。二、个体工商户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