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比如两个人43岁再婚,要想办夫妻投靠,只要满足46岁5年,也就是说到了48岁就可以了。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备注: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办理材料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