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情况下,没备案的购房合同不能简单归为无效或有效,要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合同已约定以办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不能作为主张合同无效的法定抗辩理由。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通常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买卖合同后,把合同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并登记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