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给付的彩礼或嫁妆能够返还吗 符合条件的需要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就作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就是说,嫁妆(彩礼)能否要求返还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而条件又分为两种情形。第一,尚未结婚;第二,已经结婚。在第一种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返还。在第二种情形下则要在离婚的前提下区别情况处理。 分两种情况: 1、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确未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否则,不能要求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主张的一方承担两项举证责任: A、嫁妆(彩礼)是办理结婚证之前给付的; B、离婚时,由于嫁妆(彩礼)的给付而导致给付人一方生活困难,即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