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法中遗嘱有哪些
释义
    遗嘱的法定形式有: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同时,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的真实意思。如果他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没有相反证据,可以按照自己的遗嘱处理;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3、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名无利害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注意的是,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遗嘱还应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公证机关办理,在所有遗嘱类别中效力最高,继承手续繁琐。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内容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公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所以打印的遗嘱是亲笔签名的,应该是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7: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