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怎么办不想担保能撤诉吗 |
释义 | 贷款人故意不还,担保人应该承担还款责任,具体如下: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至20%; 5、可去法院起诉贷款人。 一、帮别人担保贷款的后果如下: 1、提高了自己的信贷风险,导致贷款申请不下来; 2、替人做担保申请贷款时额度可能会受影响; 3、替人担保个人征信可能会受影响。 二、贷款需要下列条件: 1、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贷款的用途明确合法;贷款的请求合理; 3、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4、以及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等。 总而言之,贷款人耍赖不还贷款,担保人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根据不同保证类型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条件并不相同。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一、借贷担保人承担哪些责任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别如下: 1、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的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贷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理或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贷款的,贷款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2、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承担连带责任,即贷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是否有能力偿还贷款,贷款人不仅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贷款,还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返还贷款的担保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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