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可以在本村内买卖。发生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将小产权房转让给本乡以外的人员且未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法律客观: 《房产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买卖;(二)互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以房屋出资人股;(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