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怎样认定数额巨大 |
释义 |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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