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 残疾鉴定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是对伤者伤残程度的一种鉴定。通常的伤残鉴定主要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残疾程度,和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的认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伤者首先要及时救治,否则可能导致更严重的伤残,其次会影响鉴定的结论。为了进一步保护伤者的权益,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性,鉴定一般会在治疗结束后进行,以保证不会因鉴定后出现新的伤害而放弃先前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四十条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治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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