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保户去世后,监护人是否有继承权? |
释义 | 五保户死后的监护人继承权问题需具体考虑。若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且无遗嘱指定其他继承人,则可继承房产。但若监护人非法定继承人且无遗嘱,则通常无继承权。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均等继承遗产,但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可影响分配。民法典第1123、1127、1130、1133条规定了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一、关于五保户死后监护人的继承权问题,具体情况需要考虑。如果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指定由其他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他们是可以继承房产的。然而,如果监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是不具备继承权能力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法定继承的遗产怎么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结语 五保户死后监护人的继承权问题,具体情况需要考虑。如果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继承人,在没有遗嘱指定由其他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他们是可以继承房产的。然而,如果监护人不是法定继承人,也没有遗嘱,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是不具备继承权能力的。因此,在处理五保户的遗产时,需要仔细查看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和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同时,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也需要了解清楚,以便在分配遗产时能够做到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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