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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
释义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
    扩展资料:
    一、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
    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全额收取分情况讨论。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二、空置房物业费怎么申请减免
    空置房物业费申请减免流程:
    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交减免信息。
    第二步:物业要求业主提供空置期间凭证。
    第三步:工作人员对提供凭证核实和初步认定房屋空置。
    第四步:凭证审核后,初步认定符合减免条件进行现场查看。
    第五步:房屋空置认定。第六步:提交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第七步:物业公司内部审核。
    第八步:缴费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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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