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避免买卖合同纠纷 |
释义 | 1、定金条款。慎用定金条款,定金通常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对于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任何一方来说,定金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双方对于履行合同的相关因素在签订合同时尚不能确定,尽量不用定金条款,定金可能是双倍返还或没收,所以可以用“订金”即预付款的形式来代替。 2、送货上门。送货方式上尽量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有利于争取管辖权和验收货物,掌握主动权。 3、先交货物(样品封存)。如果货物质量不利检验时,可以凭样品验收,签订合同时封存样品,双方签字。 一、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合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有:定金是合同订立、履行或解除的担保。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交付和收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 二、期房认购书一定要签购房合同吗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都是以认购人拒绝签订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为由,要求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是否为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应当具体分析: 第一,如果认购书中明确约定,购房人应当在某个具体时间之内前来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合同的,购房人则负有在约定时间内与开发商协商的义务。如果购房人不履行该义务,就是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购房人在约定时间内已经前来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因为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的集体条款存在分歧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致使购房者不能购买已认购的房屋时,购房者有权放弃认购房屋,开发商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返还购房者所交预付款或定金。 第三,对于开发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如要求返还预付款及利息或双倍返还定金。 在签署、履行商品房认购书阶段最容易产生纠纷,考虑到购房者实际上要承担较大程度的定金条款的约束力,购房者应尽量避免与开发商在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定金条款,而代之以“订金”,并明确约定,如因双方对于买卖合同条款的分歧而无法签署买卖合同的,订金应全额返还。购房者最好还是请专业律师协助一下,免得还没签订购房合同就惹一堆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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