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方能否开具红字发票? |
释义 | 发票管理需重视,开具和作废需有理有据。已抵扣发票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但主动权在购买方。需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经审核后方可开具。销售方不能随意作废发票,否则不公平且影响贸易。已抵扣发票直接冲减购买方销项税额,需符合规定方可作废。红字发票申请可由开票方或收票方提出,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对于发票的管理,我们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毕竟发票是企业税前扣除的最要依据。在这样的情况下,不管是发票的开具还是作废,都要有理有据才可以。 已抵扣的发票销售方可以开红字吗? 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可以开红字发票。 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是主动权并不在销售方而是在购买方。 因为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必须由抵扣方填写并上传。 而且只有在《信息表》通过审核后,销售方才可以按照《信息表》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 所以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方需要退货时,需要抵扣方进行申请。在税务部门审核通过《信息表》以后,销售方才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可不是销售方想开就能随便开的! 销售方为什么不能随意作废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发票不仅是成本票,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销售方可以随意作废、冲红发票,购买方的利息根本没有办法保障。 那么,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购买方就是不公平的。所以销售方不能随意作废发票。 特别是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直接冲减的就是购买方的销项税额。这对于企业来说,就是真金白银。 如果,销售方可以随意作废发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常的贸易都不能正常进行了。为了保障经济贸易的正常进行,销售方想要作废、冲红发票,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才可以。 红字发票《信息表》到底哪一方申请? 在不同的情况下,《信息表》的申请也是不仅相同。主要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开票方申请 开票方开具发票以后,还没有给购买方,这个时候开具红字发票时,《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由开票方申请即可; 或者开票方虽然把发票给了收票方,但是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开票方及时把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收了回来,这个时候,《信息表》也是有开票方申请。 2、收票方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以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由收票方申请《信息表》; 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没有用于抵扣,但是收票方不能把发票退还给开票方的时候下,《信息表》也是需要收票方申请。 结语 发票管理对企业税前扣除至关重要,因此开具和作废发票都必须有充分的理据。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但主动权在购买方。购买方需填写并上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表》,经审核通过后销售方才能开具相应红字发票。销售方不能随意作废发票,以保障购买方的利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进行。申请《信息表》的主体取决于开票方或收票方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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