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释义 | 《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何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果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法律后果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指永久性地剥夺罪犯政治权利。罪犯永远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剥夺政治权利一般是在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作为附加刑适用的。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是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作为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管理和从事政治活动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下列四项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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