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不允许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双方协议不成的; (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起诉离婚; (五)和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无重大过错的不允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什么情况不允许离婚 以下情况不可以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经军人同意,军人一方也没有重大过错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有以下三种情形,男方是不得提出离婚的: 第一,女方正在怀孕期间; 第二,女方生完孩子,孩子还未满一周岁; 第三,女方怀孕后,但是很不幸出现妊娠终止即流产,妊娠终止的6个月内。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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