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会法里没有明确说明:第三十六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建立工会组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企业工会拨交经费。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职工的教育和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七条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法律客观: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