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秦皇岛户口迁入条件 |
释义 | 秦皇岛户口迁入条件如下: 1、合法稳定的居住地。在本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房包括符合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合法自建住房、经政府和单位批准供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和公共房、稳定居住半年以上的房屋借贷; 2、投靠类落户。本市城镇、县城、建制镇户籍人员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加入和定居; 3、人才引进与安置。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或者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或者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申请在城镇、县城、建设城镇定居; 4、居住证落户。取得居住证的公民,可以申请在我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设城镇定居。 户口迁移流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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