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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廉租房应该怎么申请呢
释义
    廉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各地都有相应的廉租房政府,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廉租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申请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如何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如下:提出申请,申请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政府初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区、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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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15: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