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主要是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年限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一、交通死亡事故处理程序有效期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处理交通死亡事故,一般整套流程共分八步,如果是责任明确的事故,所耗时间不超过2个月。关注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尽在易通往。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最好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去挪动事故车。注:若使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的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进行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治疗伤者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内容要包括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以及护理人数。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再住院治疗的,而伤者却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该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借此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1. 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如果不服,可按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厦门岛内法院只允许保险公司作第三人。岛外可以作被告)。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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