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幼儿园内被其他小朋友打伤,幼儿园需负责 |
释义 | 孩子在幼儿园内被其他孩子打伤的,如果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对孩子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教育职责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此时对孩子的侵权赔偿责任由打人的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一、未成年学生在校打架,学校有责任吗 如果学校能够证据尽到了监管、教育义务的,则未成年学校在学校打架学校没有责任;反之不能证明的,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校园侵权行为有哪些 校园侵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所受的伤害,这种伤害包括三种情况:(1)在校园内,未成年人之间相互造成的伤害;(2)在校园内,因第三人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3)在校园内,由于教育机构本身的原因所致未成年人的伤害。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按份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教育管理结构的补充赔偿责任之间按份承担责任。 三、民法典规定参加学校的足球比赛受伤怎么承担责任 参加学校的足球比赛受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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