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哄抬物价处罚标准? |
释义 |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我国各地出现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哄抬物价行为.对这类行为我国采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二重处罚机制.在对哄抬物价行为进行规制时,存在认定标准不明,执法标准不一,执法程序不当与规制效果不彰等局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有规制路径,从而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完善比例原则,细化裁量基准,构建协调机制. 什么是哄抬物价? 将疫情期间哄抬物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源于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应然层面看,此类行为的本质特征不在于扰乱市场秩序而在于妨害疫情防控,将其解释为"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同类解释规则,前置行政法的位阶也存在争议;以司法解释突破立法将其径行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存在程序瑕疵.此类行为的刑事规制应从非法经营罪转向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并通过修订扩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适用范围予以适用.从实然层面看,在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尚未修订,疫情紧急的现状下,依据司法解释以非法经营罪规制此类行为,亟需明确疫情期间的起止时间, 总结防疫物资的范围,哄抬物价的幅度等具体要件,以期精准适用刑法.对于传染病以外的突发事件,可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增设"妨害突发事件应对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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