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官员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 1、协议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登记—发离婚证。 2、诉讼离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审理—做出判决。 一、分居多久才能自动离婚? 分居不能自动离婚。 我国法定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不存在自动离婚: 1、协议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 根据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两年如何申请离婚 分居两年申请离婚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男方坐牢怎么办离婚 男方坐牢想要离婚,程序与正常离婚一致,只是具体操作流程不同。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服刑人员被限制人身自由,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因此需要向监狱申请离监办理并由管教干警陪同,或者由监狱协调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决。 一、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手续: 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2、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3、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4、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5、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四、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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