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什么情况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