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自书遗嘱是不需要见证人的,需要见证人的一般都是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或者是口头遗嘱等。但是自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样也会加大遗嘱的真实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与被继承人有利益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符合下列条件的自书遗嘱是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 2、立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 3、立遗嘱人须有立遗嘱能力。 4、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7、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